報道稱,在2018年全體合議庭判決宣告之前,其中23人為直接受害者,(文章來源:中國新聞網)當地時間25日,日本軍工企業不二越將向受害者支付共21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1126萬元)的賠償金和遲延賠償金。裁定不二越應向原告每人賠償8000萬韓元到1億韓元。該案原
報道指出 ,目前僅8人在世。該案原告是1944年至1945年被強征到不二越富山軍工廠“女子勤勞挺身隊”受害女工及其遺屬。
報道稱,
據報道,宣判原告勝訴。
韓國大法院認為,強征勞工麵臨著無法對被告(日企)有效行使權利的客觀障礙。韓國大法院(最高法院)就3起二戰時期被強征勞工及其遺屬對日企索賠訴訟作出終審判決,受害者和遺屬於2013年和2015年針對不二越公司分別提起1起和2起索賠訴訟。不二越以原告的請求權因1965年《韓日請求權協定》或時效已過而消失為由提起上訴。隨後,涉案日企所謂“原告請求權已消失”的主張並不妥當。